言論責任

看了友人的blog,大約是陌生人對於他寫的blog文的一些非理性feedback,想起了香港人十分敬重的四個大字︰「言論自由」

什麼是「言論自由」,我不太清楚,在wiki查來的解釋就是「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」。在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》第十九條也提及到「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;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、文字或出版物、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,不分國界,尋求、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」。

簡而言之,就是「我想說什麼就說,這是我的感覺」,然而當大家常常高舉言論自由的牌子去抒發己見時,好像遺忘了「言論自由」是由國家、特區政府賦予香港人的一個權利,而權利的反面,就一定會負帶義務及責任,有「言論自由」,就一定有「言論義務」及「言論責任」。

「言論義務」是幾乎每個香港人都會做的事,沒有什麼好說,今天想說的,是「言論責任」這一個有很多人都忽略了的東西。

八掛雜誌雜誌享有一定的出版自由,理論上它說什麼也可以,當然也可以登藝人慾照裸照,這是自由呀!但事實告訴我們不是,出版社的行為仍然受到社會的道德標準(道德標準由社會約定俗成,隨時間而轉變,通常與雜誌銷量成反比)所限制,「自由」只是一個「簡稱」,全名應為「在有一定規限下,例如在道德之內,隨心而行的行為」(隨心而行又有限制的東西,感覺上就是有點矛盾),言論自由亦相同,所謂的自由,是有限制的。

一般人口中所謂的「尊重言論自由」,我聽到的卻是「只尊重我的言論自由」,因為發言者的說話未必會考慮到其他人的感受,在我尊重你言論自由的同時,麻煩也請尊重我自身、其他人的感受,這就是言論自由應該存在的限制。不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,這是網上經常出現的事。

批評跟討論是好的,但也要看場合。網上討論區是一個理性討論的好地方,但十之八九也沒有理性可言,還是老樣子只得自由沒有責任;blog是否一個討論的好地方?也要看blog的類型,但始終是個人所擁有的地盤,我們是否應該尊重blogger的個人想法?你可以批評blogger的言論,但麻煩理性一點,別加針對性字眼跟粗言,更不應希望blogger會作出回應,有些事是很個人的,例如喜好、感覺,是沒有作回應的必要,更加沒有討論的空間。說得好就支持一下,說得不好就不要看,沒有人迫你要跟blogger有一樣的想法。

互聯網就是這樣的一個地方,發言者沒有自覺自己的言論亦存在社會責任,就例如曾經有人在討論區自稱三合會會員,自以為很有趣,是不知道網上言論亦有責任,結果因此犯了法,給捉了。

「濫用言論自由」是香港人的通病,「亂說話」與「言論自由」是一線之差,「尊重」才是每個人都該抱著的言論心態。

要別人接受自己對生活、對身邊事的覺及喜好是很奢侈、很無謂的事,你不一定要接受我喜歡的東西,正如你喜歡的東西我不一定喜歡,這不是什麼政治的東西,當發言目的也不是要喚起討論,純粹是在自己的地方抒發感受的時候,請尊重當事人「理性」的感覺,你要發意見隨你,但麻煩自重,理性一點,負一點「言論責任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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